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
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
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招生考试机构:
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 2021 年普通高校 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对口招生”)报名信 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信息采集工作安排
(一)信息采集对象
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的 2021 年应届毕业生,拟参加 2021 年对口招生考试及提前单 独招生的考生,均须按照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豫招科〔2020〕18 号)要求进行信息采集。跨省招生以及东西部地区合作办学联合 招生的中职生(不包括随迁子女)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我省对口 招生信息采集工作。
(二)时间安排
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,包括网 上信息采集、现场照相、指纹采集、身份证芯片信息读取、信 息确认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等环节,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并通 过审核,请各地统筹考虑,妥善安排。
网上信息填报开始时间:2020 年 12 月 23 日 9:00;截止时 间:12 月 30 日 18:00。
考 生 须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登 录 河 南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网 站 (www.heao.gov.cn),进入“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 台”,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及考生诚信承诺书,按要求如实填写基 本信息,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(三)代码编制
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“户口所在地”一栏统一按考生 所在学校地址(含户籍在外省的考生)填写,考生应选择学校 所在地的区域代码,考生报名序号中第 5、6 位为专业类别代 码,第 7 位为考试类型代码规定为“9”,第 8 位为科类代码规 定为“0”。
专业类别代码规定为:01 种植类,02 养殖类,03 计算机 类,04 财经类,05 烹饪类,06 服装类,07 机电与机制类,08 电子类,09 文秘类,10 旅游类,11 化工类,12 建筑类,13 美 术类,14 市场营销类,15 医科类,16 音乐类(含舞蹈类), 17 汽车类,18 司法服务类,19 国际商务类, 20 学前教育类, 24 体育类。其余项目按普通高考统一信息标准和要求填写。
医科类(专业类别代码为“15”)分为中医和西医,专业 考试内容不同,考生报名时报名序号第 5-6 位进行区分,规定 中医代码为 31,西医代码为 32,考场按中医、西医分别编排, 在编排考生号时统一使用“15”代码,在划分数线和录取时仍 按“15”医科类合并进行。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 生正确选报,防止误报。
盲聋哑残疾考生报考盲聋哑残疾人提前单独招生的,须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,按“盲聋哑提前单招”单 独指定报名序号,与普通高考、对口招生报名序号相区分。
(四)费用缴纳
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,报名费每生 15 元、考务费每生每 科 12 元、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 12 元。艺术、体育类考生另需 交纳专业考试费:艺术类专业 100 元,体育类专业 50 元。
考生网上信息填报结束后,查看信息页面,根据提示选择 报名考试费支付方式:网银支付或手机支付(支持微信支付、 云闪付以及支付宝等 APP 扫码支付),网上缴费显示支付成功 即为网上信息采集完成。
二、政策说明
(一)考生资格审核等相关政策及其他未明确的事宜,可 参照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 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0〕142 号)和《河 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豫招普[2020]8 号), 待河南省教育厅 2021 年对口招生文件下发后,按正式文件执 行。
(二)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 2021 年对口招生考试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均 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;未经体检的考生,高校可不予录取。 要确保每个考生知晓体检结论及对填报志愿与录取的影响,并 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。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(三)对口考生照顾对象资格条件申报及审核办法参照普 通高考的规定执行。
(四)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, 积极协调,统筹安排,精心组织,科学制定本地对口招生考生 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和相关 部门的协调,确保对口招生考生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严格疫情防控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严 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,采取切实可行措施, 做好信息采集场地消毒、考生体温检测登记、安全防护、异常 情况处置和报名现场引导等工作。
(三)加强诚信教育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 用信息采集的时机,对考生进行法制教育、诚信教育、警示教 育,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 育部令第 33 号)等相关规定,所有考生就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 诺书并将存根与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采集登记表一并上交报名 地招生考试机构。
请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招生考试机构迅速将此通知 转发属地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。
2020 年 12 月 14 日